近日,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实施意见。
意见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加快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提升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质量、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攻关和推广应用、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提高开放合作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等方面提出实施细则,并对相关牵头和分工单位进行规定。
意见提出,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快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组织市县和产业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围绕碳达峰路径、低碳零碳发展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鼓励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等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和碳中和试点。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重点建设新型交通综合供能服务体系,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交通运输服务场站建设充电桩、充换电站、加气站、加氢站、综合供能服务站。
到2025年,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
到2030年,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取得明显成效,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到2060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80%以上,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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